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李玉磊 李智 张梦轩
将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造成窦店沟、大石河水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北京房山检察院公布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不仅被判处刑罚,还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及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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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废水不处理就直接排放
被告单位北京某公司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股东、实际负责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渣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回收处置。
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间,因回收废水的公司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杨某遂找到房山区窦店镇某小区物业负责人吕某,双方达成合意,杨某指使单位司机王某,先后多次将本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后产生的废水,排放至吕某所在小区住宅楼前污水井内,大量含油污水自污水井流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导致该厂处理池中的活性污泥微生物活性变差,污水中的油类进入到PVDF膜膜孔内,导致水无法通过膜孔进行过滤,最终系统崩溃,无法产水,出水水质超标,超标污水经窦店沟流入大石河河道。
经检测,大石河窦店沟刘夏路桥化学需氧量、氨氮已分别超标10.7倍和35倍,大石河洄城桥化学需氧量、氨氮已分别超标7.1倍和9.7倍。
造成窦店沟、大石河水环境污染
据悉,大石河是房山的母亲河,近年来房山区通过采取中小河道治理、建湿地种植水生植物、新建改造污水处理厂等一系列水环境治理措施,使河湖水面逐步扩大,水质逐年向好,水生植物繁茂,水生态得到改善,为候鸟、青头潜鸭(珍稀濒危鸟类,全球数量不到1000只,比大熊猫数量还稀少)、黑鹳、天鹅等提供了栖息地和迁徙中转站,汇聚到大石河的支流及大石河干流的水环境关系到周边百姓和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健康发展、关乎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先后走访污水处理站、污水流经水域以及被告公司经营地,调取了大量书证,并对专业问题开展专家论证,进一步证实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非法排污行为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情况。
经调查发现,被告单位非法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油污。油类物质会导致水体缺氧,随之发黑发臭,最终导致水生动植物的死亡。另外,油在水体中的去除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遭到破坏的水环境生态系统恢复正常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本案中,被告人将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了窦店沟、大石河水环境污染。
赔偿损失及生态修复费84万元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房山检察院以北京某公司、杨某、吕某、王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二审,判决被告单位北京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赔偿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约84万元。
此外,检察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被告单位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机关经调查,对被告单位行政处罚24.3万元,督促该公司单位整改。目前被告单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立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附近村庄绿化及道路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