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9日讯(见习记者 赵天)4月27日,沛县房产服务中心、沛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沛县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落实沛县出台的对个人在沛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00%补贴的政策。
实施范围:沛县中心城区(含汉源街道、沛城街道、大屯街道、汉兴街道、沛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补贴对象:
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下同)。
补贴标准:
个人购买沛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00%的补贴(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阁楼等附属设施),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补贴范围:
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4月27日之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取消后,改签再次销售的,不在补贴范围。
发放办法:
1.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在上房通告发布三个月之内办理;
2.购房人将申请材料一次性报房产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房产服务中心将该商品住房锁定;
3.房产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按流程拨付到购房人账户;
商品住房需要取消买卖合同的,由购房人将该套商品住房补贴按原路径退回。
申请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买受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3.已备案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纳税发票复印件;
5.上房通知书等。
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按照沛县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本办法由沛县房产服务中心、沛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各镇(区)可参照执行。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