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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4日)下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发布会。《都市现场》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23年3月,江西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0.8%,全省11个城市同比均上升;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7.7%,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南昌、鹰潭、赣州和吉安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九江同比上升,其余6个城市同比持平。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景德镇市第一,赣州市第二,上饶市第三,抚州市第四,鹰潭市第五,新余市第六,九江市、吉安市和宜春市并列第七,萍乡市第十,南昌市第十一。
全省共9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南城县、广昌县、宜黄县、南丰县、婺源县、浮梁县、永丰县、井冈山市、遂川县、寻乌县、安远县和靖安县;排名后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红谷滩区、东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康区、南昌县、广丰区、安源区、余江区、南昌高新区、西湖区、鹰潭高新区、万载县和广信区。
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2023年3月,江西省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5.3%,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7%;“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5.5%。
2023年1—3月,全省设区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排名1-11位依次为:吉安市、鹰潭市、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九江市、南昌市、景德镇市、新余市。
全省设区市地表水省监测断面水质排名1-11位依次为:吉安市、赣州市、宜春市、抚州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景德镇市、九江市、南昌市、新余市。
全省县(市、区)省监测断面水质排名前10的依次为:芦溪县、安福县、井冈山市、铜鼓县、吉水县、上犹县、武宁县、青原区、横峰县、泰和县;排名后10的依次为:德安县、分宜县、共青城市、珠山区、青山湖区、庐山市、东湖区、万年县、青云谱区、新建区。